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指導農村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我部組織編寫了《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意見請及時反饋我司。
聯系人:
亞太建設科技信息研究院 陳永
電話:010-88386086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李果、劉言正、陳新
電話:010-58934022
附件: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
(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1年9月
前言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是在“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子課題《村鎮住宅建設技術政策研究》成果基礎上通過專家研討、征求各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并經修改、完善后成稿的。
農村住房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每年農村住房大約在7~8億平方米,而且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巨大建設量還將持續。目前,農村住房建設為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發揮了很好作用,但住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可忽視,如無規則盲目建設或不按規劃建設;無設計或缺乏科學的設計或照搬城市住房設計理念;材料施工無檢查監督,工程質量無保證等問題,造成土地、材料、能源、資金的嚴重浪費和住房功能得不到應有保證。目前,雖然各省市出臺了一些“標準”、“條例”、“要點”和“辦法”,但有的深度不夠,有的內容不夠全面,有的因客觀形勢的發展而需要修編。在這種背景下,為了農村住房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了一個全面反映農村住房規劃、設計、建設以及管理機制的技術政策,作為各省市主管部門,進行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分需要的。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的內容包括總則、村鎮規劃、住房設計、建筑節能、防災減災、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配套實施和環境建設,以及建立健全管理機制等,各地可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目錄
一、總則
二、村鎮規劃
三、住房設計
四、建筑節能
五、防災減災
六、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
七、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
八、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1、本政策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從我國農村住房建設現狀出發,闡明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的基本原則和技術途徑,可作為各省(區)、市、縣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2、制定本政策的目的是要根據“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和建設節能省地型住房的要求,引導農民建設適用、經濟美觀、節能省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
3、本政策中的農村(村鎮),指村莊和集鎮。村莊,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集鎮,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4、農村住房建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農民主體,政府引導。農民是住房建設的主體,尊重民意,充分調動農民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居住區(聚居點)的規劃設計、房屋選址、土地調整、資助政策及建筑施工、建材選購、質量管理、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都要依法進行并聽取群眾意見,讓群眾了解,請群眾監督,打造群眾滿意工程。
各級政府要建立正確的政績觀,量力而行,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協調和政策引導作用。要統籌規劃、統籌資源、統籌資金,整合并捆綁使用各種扶持“三農”的資金和優惠政策。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帶動作用,并根據相關法規與規范的要求,加強對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保證農村住房的建設質量。
(2)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我國農村不僅與城鎮存在較大差異,而且在不同地區農村之間在地理氣候條件、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收入水平、風俗習慣、歷史文化傳統等方面也存在著差異,在農村住房建設中針對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技術措施。城鎮和其它地區農村的好經驗可以借鑒,但不能盲目照搬。
(3)體現特色。農村住房具有不同于城市的鄉土特色,而且不同地區農村住房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這些要求在農村住房建設的規劃、設計、材料選用、施工工藝等方面均應予以體現,以建設全面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的農村住房。
5、農村住房建設,規劃先行。農村住房建設堅持規劃先行原則,逐步使農村傳統的無序建設模式轉向規劃——設計——建設的科學的有序軌道。
6、科學合理編制村莊和集鎮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既要科學、合理、適當超前,又要符合當地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切實對農村住房建設、村容村貌整治和農村近遠期建設起到應有的指導作用。為此,應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1)村鎮定性和定位要準確。定性和定位是指規劃對象相互區別的屬性。在規劃中村鎮均應確定性質,明確定位。定性和定位要緊緊圍繞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這一主題;
(2)合理確定村莊和集鎮規模。村莊、集鎮規模要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確定,適當減少分散、偏遠聚居點,引導散居農戶和村落向集鎮或中心村集中,實現人居環境的改善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3)規劃重點要突出。要優先解決農民關心、對農民直接、切實的利益問題,如發展生產、改善生產設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以規劃為手段落到實處;
(4)規劃布局要優化。要通過優化規劃布局將村莊的建筑、道路、水體、場地、綠化等要素有機整合,為農民創造一個良好的人居環境;
(5)規劃特色要鮮明。在規劃層面要精心塑造不同地區村莊、集鎮特色和文化內涵,避免“千村一面”。
7、不同類型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對策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現狀和要求,以及自然環境、農民生活習慣、資源和歷史狀況等條件,可對村莊和集鎮采取整治擴建、保護及新建等不同的規劃對策:
(1)整治擴建型,指有集聚規模和基礎設施,較好的居住環境及交通條件,便于組織生產,對風景名勝、文物古跡、礦產資源等不構成影響的村莊和集鎮。這類居民點是農村居民點規劃的主體,要在原有基礎上改建擴建。改擴建中要妥善處理新區、舊區的關系,合理延續原有村莊和集鎮空間格局,充分利用和完善現有設施,發掘舊區的土地潛力,避免建設的無序蔓延,進一步提高設施水平和環境質量,同時要綜合考慮交通、市政、用地和環境四大要素。
(2)保護型與控制型:保護型指具有歷史價值和傳統風貌的村莊、集鎮。這類村莊、集鎮應作為歷史文化遺產整體保護,要在規劃中劃分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在核心保護區范圍內,一般不得新建房屋,以保持原有風貌,對于保護建筑的內部,可在不傷及主體結構情況下進行改造以適應現代生活??刂菩痛迩f指位于自然保護區、生態綠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或行、滯洪區內的不需要搬遷或目前無條件搬遷的村莊,這類村莊要控制其發展規模,限制建設用地。
(3)新建型與遷并型:新建型指由于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確需規劃建設新村(如大型水庫移民)。整村異地新建應充分論證,聽取民意,慎重決策。這類村鎮要妥善選址,尊重民意并結合實際制定建設標準。新建居民點功能分區要合理,設施要配套,用地要集約節約,與自然環境要協調,創造濃郁田園特色和優美人居環境。遷并型指規模過小分散、居住條件惡劣,如嚴重缺水,交通不便,受地質災害和洪災等威脅或對風景名勝、文物古跡、礦產資源等構成影響的村莊。村莊遷并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對于該類遷并型村莊除危房的維修外,應停止基礎設施、建筑物的新建和改擴建。
(4)城鎮郊型:在城鎮規劃區內的村莊和集鎮納入城鎮統籌規劃;臨近城鎮而不在其規劃區內的村莊和集鎮應依據城鎮規劃要求和產業發展需要,可通過政策扶持,運用市場機制,實行綜合開發,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8、重視住房建設用地規劃
(1)住房建設用地選址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具有適宜的衛生條件和建設條件,避開洪水淹沒、風口、滑坡、泥石流、地震斷裂帶等自然災害影響地段;避開自然保護區、地下采空區、有開采價值的地下資源以及文物埋藏區。同時,住房建設用地應布置在大氣污染源的常年小風向頻率的下風側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與生產勞動地點聯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擾;位于丘陵和山區時,應優先選用向陽坡和通風良好的地段。
(2)住房建設用地應按照村鎮用地布局的要求,綜合考慮相鄰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進行規劃;根據不同的住戶需求和住房類型,宜相對集中布置。
(3)住房的布置應根據氣候、用地條件和使用要求,確定建筑的標準、類型、層數、朝向、間距、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和空間環境,同時應符合所在省(區)市規定的住房用地面積標準和容積率指標,以及朝向和日照間距系數并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9、堅持集約節約用地原則。村鎮建設用地規模應根據人口規模和相關標準,結合當地土地資源合理確定,拒絕不切實際的超前規劃;規劃空間布局要嚴格貫徹節約用地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原則,嚴禁超標占地;用地布局要緊湊,在建筑群組合中,要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充分利用村鎮中廢棄閑置土地;在符合衛生的條件下,嚴格控制宅基地,因地制宜地適當縮小建筑間距,提高建筑密度。
10、突出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1)充分保護和利用所在地區的山水資源。山區農村可充分利用地形起伏變化的特點,采取靈活布局方式,形成景觀。濱水農村可充分利用河流、坑塘、水渠及其岸線,通過規劃手段形成濱水景觀,使農村與水環境和諧共生。
(2)歷史文化遺存豐厚的農村,應對歷史文化底蘊作出評估,提出對有價值的民居、街巷、歷史遺跡的保護原則和措施。要特別重視保護整體歷史環境和傳統風貌。
(3)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村,要重視保護特色民居、民俗風情和特色文化,并通過規劃整合,形成特色鮮明的民族鄉土景觀。
(4)村莊和集鎮建筑及建筑群的建筑風格和色彩基調要體現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居傳統和自然風貌等特色,形成建筑景觀。
11、強化規劃編制與實施的監管力度
(1)保障規劃的良好質量。首先,要建立規劃管理與專業人員的培訓制度。對從事新農村建設的政府相關管理人員和相關農村干部進行有關規劃編制與實施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專業規劃設計人員的培訓制度,使其適應農村規劃設計任務要求;其次,在培訓的基礎上,對參與村鎮規劃設計人員的執業資格和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實行嚴格管理;第三,編制規劃前要對村鎮的產業發展、農民收入、社會文化,以及農民承受能力、投入能力和社會支持潛力進行調研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目標和要求。
(2)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強化規劃的法律地位。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法律效力,要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拒絕不按規劃建設和無規劃盲目建設現象。
(3)制定與完善村鎮規劃法規體系,為實施監管提供法規依據。要建立與完善村鎮規劃的實施管理體制與機制;制定與完善村鎮規劃標準;制定與完善規劃編制審批、修改程序;建立健全按規劃實施的技術法規體系。
(4)積極推行規劃實施管理改革與創新。要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嚴格其調整的法定程序;嚴格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審批程序,不得以政府文件、會議紀要等取代選址程序;鄉鎮政府投資項目應公示資金來源,嚴查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規劃公示聽證制度,重視村民對規劃建設的參與作用,強化規劃實施的村民監督。
12、農村住房設計要堅持適用、經濟、美觀原則。“適用”是指符合當地經濟水平和生活習慣,滿足生活、生產和文化等多種家居活動的功能要求;是指住房要合理選址,其建筑結構要具有較好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以保證居民的生命財產;“經濟”
是指在滿足功能使用要求、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節約投資;“美觀”是指在適用、經濟條件下,體現傳統文化、鄉土氣息、地方特色與民族特色,滿足公眾的審美要求。
13、貫徹“一戶一宅”政策,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主導產業特點選擇相應的住房建筑類型。以一產業為主的村莊和集鎮,一般宜以低層獨院式聯排住房為主;以二、三產業為主的村莊和集鎮宜引導村民建設多層住房;適當控制建設獨立式住房。旅游型村莊應考慮旅游接待需求。提倡散居農戶集中居住。
14、住房組群結合地形靈活布局
(1)山地丘陵地形住房規劃設計,應選擇向陽的南、東南、西南向且通風好的坡面,避開滑坡、沖溝地帶。建筑群體組合宜適應地形的變化,靈活布置,宜形成隨地形變化、高低錯落、曲折相連的自由式或毗連式布局。住房建筑應結合地形,形式多樣;可采用筑臺、錯層、疊落、分層入口等處理手法。
(2)濱水地帶住房規劃設計,應處理好河流與道路的關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房建設用地比較完整;住房建筑群體的組合及其環境布置,應結合水體環境進行規劃建設,一方面要充分考慮住區的防洪,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發揮濱水環境和景觀優勢。
(3)平坦地形住房規劃設計,因受限制和影響的因素較少,住房設計、群體組合的空間布局,可結合當地的具體環境條件,采取多種不同方案。
15、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布局
(1)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于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于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布局,采取雙進深平面布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布置于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臥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臺、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16、采取節約用地的措施
(1)農村住房用地的選址要與建設用地分類相一致,不能占用農田耕地等保護類用地。同時,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控制人均用地指標和建筑面積指標,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過建設用地挖潛、不同用地置換、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種措施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筑物進深,合理壓縮建筑物間距,合理提高層數。聚居區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建平房,層數應以2~5層為宜。住棟組合可采用雙拼式、直線或鋸齒形連排式,以及其他形狀的單元式樓房。適當加大建筑進深,減少面寬。
(4)利用室內空間。在氣候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室外、半室外樓梯以及庭院空間解決住宅內部交通聯系;充分挖掘利用庭院、陽臺、露臺、平屋頂、坡屋頂空間及地下、半地下空間等各種室內、外零星空間;盡量減少公攤面積和不需要的結構面積,提高農村住房空間的使用效率。
17、塑造富有鄉土風情和地方特色的農村住房建筑風貌。傳承地方好的文化、方法和技術,同時進行創新和優化,創造簡潔、經濟、大方的建筑形式;住房宜以坡屋頂為主,并注意平坡屋頂結合等方式的運用,增加建筑形式多樣性;在住房單體設計中,充分挖掘當地民居的地方特色,在建筑形式、細部設計和裝飾裝修方面應充分吸取地方的、民族的傳統建筑風格,優先采用地方材料和傳統做法,并結合輔助用房及院墻形成錯落有致的建筑整體;屬于風景保護和古村落保護范圍的村莊,建筑風格應與原有建筑保持一致,建筑高度應符合保護要求。
18、農村住房應根據當地實際和農民需求,配套設置給排水、電氣、采暖、燃氣(沼氣)、電視接收、電訊等設施,合理布置管線,設置相應的使用接口和分戶計量設備。
19、農村住房建筑節能宜根據各地區條件執行《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并根據能源消費狀況,抓住節能重點,優化能源結構,改善居住環境,降低能源消耗,為居民提供節能、經濟、環境友好、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20、農村住房建筑一般宜采用兩戶式或多戶并聯式;住房體型宜簡單、規整,降低建筑體型系數。
21、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資源、氣候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能源消費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建筑節能的重點任務。嚴寒和寒冷地區宜以降低冬季采暖能耗為重點,夏熱冬冷地區宜抑制冬季采暖能耗和夏季能耗過快增長;夏熱冬暖地區宜重視降低日常生活能耗,抑制商品能消耗的過快增長。這三個地區均面臨推廣應用新型能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結構的繁重任務。
22、嚴寒和寒冷地區應按照《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的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外墻設置保溫結構或采取相應的保溫措施;提高門窗的密封性和保溫性能;采用改良火炕、吊炕、火墻、燃池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措施,合理利用太陽能等采暖方式,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內外環境,有效降低冬季采暖能耗。
23、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均應重視住房建筑的遮陽與通風,降低夏季能耗。住房建筑的東、南、西墻和屋頂宜設置遮陽板、反射板或其他遮陽設施,減少陽光輻射,同時合理組織室內通風,創造良好的室內熱環境。
24、各地區均宜以生物質能的清潔利用為主,結合太陽能、風能、淺層地能等能源的利用,優化能源結構,逐步降低商品能源的需求和對煤炭的依賴。
生物質能利用應本著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則,逐步開發和應用農林固體剩余物致密成型燃料技術、低排放戶用生物質半氣化爐具、沼氣技術、生物質氣化技術等清潔利用技術。利用生物質材料宜就近收集、就近利用。除生物質資源非常豐富和集中的地區外,一般不經技術經濟論證不宜將生物質資源遠距離運輸、存儲和集中利用(如發電)。
25、發展沼氣技術是生物質能清潔利用的有效途徑。農村沼氣的利用形式宜根據生物質能的資源條件、氣候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采取分散式或大型沼氣工程集中供氣的方式。在北方地區,宜將溫室大棚、豬圈與沼氣池建在一起,避免溫度低導致發酵困難的情況出現。同時在嚴寒地區由于冷暖溫差大,不宜建磚混結構的小型沼氣池。南方地區宜根據具體條件推廣生活用能與生產用肥相結合的“豬-沼-果”、“豬-沼-稻”等沼氣利用的生態模式。
26、應在保證可靠和經濟合理的前提下,通過建造被動式太陽房、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等途徑充分利用太陽能。
建設被動式太陽房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適宜的形式,即直接受益式、附加陽光間式和集熱蓄熱墻式或不同組合的形式。農村住房宜選擇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或集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集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與住房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努力實現與建筑一體化。太陽能供熱采暖系統應可靠,根據不同地區條件采取防凍、防過熱、抗風、抗壓、抗震等技術措施,并應與住房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27、應用熱泵技術,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重視解決工程實踐中提出的生態環境和技術問題。應用熱泵技術要進行可行性論證,聘請專業人員設計、建造和管理,以達到預期能效,避免推廣應用的盲目性。
28、對農村既有住房要在不斷總結危房改造試點節能示范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村民意愿逐步進行節能改造。在節能改造前對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室內環境狀況等進行現場調查,并對擬改造建筑的能耗狀況及節能潛力做出評估,作為節能改造的依據。既有住房改造宜統籌考慮圍護結構保溫改造和采暖、通風、照明及炊事設施等的節能改造措施。
29、農村住房的防災減災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與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整治相結合,因地制宜、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做到在本地區經濟可承受的前提下大限度地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0、在村鎮規劃階段,要根據該地區歷史的災害程度和成災率、人口密度、經濟發達程度和防災減災能力對建設用地進行災害(地震、水災、泥石流等)評估和預測,確定該地段的建設適宜性和應采取的相應避災措施。
31、各級政府應深入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多種形式做好防災減災知識和自救互救方法的普及,不斷提高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32、地震是我國重要災種之一。應將農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提上各級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議事日程。要組織相應的技術人員對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農村住房抗震性能進行普查,并在普查的基礎上進行房屋分類和抗震薄弱環節的分析,提出加固措施方案,切實提高農民既有住房的抗震能力,達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的設防目標。
33、農村新建住房應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場地,避開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以及地震斷裂帶可能發生的地表錯位的危險場地。
34、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農村住房,應根據抗震規范要求,采取相應的抗震措施,保證建筑材料和施工質量,使住房達到應有的抗震性能。對經濟發達地區應加強技術服務,推廣成熟的抗震技術;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民自建住房應以不造成嚴重生命財產損失為基本標準,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住房抗震能力;對移民建鎮、災后重建等集中建設的村鎮,應按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
35、各級政府應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山體滑坡、疫情等次生災害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災害的應變能力。
36、農村住房建設要盡量避免洪澇災害。住房建設要避開行洪主流區和進洪口、退洪口區域,避開河流漫灘、狹長形谷地等易被洪水淹沒的地帶;避免在流動性軟土或尚未穩定的填土層上建房,要選擇地勢較高的場地作為建房區;對于沿河兩岸地勢普遍比較低洼的地區,可采用修筑高臺的辦法,使住房室外地坪高出洪水水位。已經建在低洼地帶上的村民住房,要構筑至少能抵御20年一遇洪水的護堤,大限度地避免洪水的入侵。
37、住房排列縱橫整齊,避免村內住房墻挨墻、戶連戶而堵塞泄洪通道,對可能堵塞的排水、排洪管、溝、渠,要定期進行疏通。
38、住房結構和所用建筑材料應具有耐水性。需要時可在住房屋頂建造避難平臺。房前屋后種植樹木和灌木墻;村鎮周圍密植高桿樹木,如楊樹、槐樹等,起到固土護堤(坡)防洪的作用。
39、建農村住房
考慮防火分隔,設防火墻和防火間距。避免
建房時見縫插針,雜亂排列,堵塞通道。
在村民相對集中的聚居住區要
設置儲水設施(
可以與飲用水源合用)
,同時充分利用村鎮內各種水體作為消防水源,配備需要的消防設施。
村鎮內外道路要根據消防規范要求確定寬度。沿道路兩側架設的電線線路
保持4米
以上的高度,以保證在
緊急情況下
消防車輛出入暢通。
40、梳理村鎮各種用電線路,確保線路有序。應使用合格的電器產品,定期檢查各類用電設施,規范用電,防止各種違章用電而引發火災。嚴格管理村民炊事、取暖用各類柴灶、煤爐、燃氣爐(包括沼氣)的用火。
41、充分重視地方材料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要充分重視地方特色資源,如浮石、火山渣、粉煤灰、尾礦、煤矸石、竹材、植物莖、稻殼等的開發利用。各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利用地方特色資源生產建筑材料和制品的開發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42、大力推廣應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制品。將城鎮中應用成熟的新型材料如新型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防水密封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經因地制宜篩選后向農村推廣。同時編制相關的應用規程或細則,以指導材料的工程應用。
43、構建地區建筑材料推廣網絡和平臺。推廣網絡和平臺是農村推廣建筑材料新技術和適用技術的重要實施載體。各地區應充分利用網絡技術、構建推廣網站,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科技水平,定期發布建材應用指導意見,保障農村住房的質量和建筑材料的合理利用。
44、加強建筑材料檢驗與監督。農村住房使用的建筑材料質量直接關系到住房建筑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工商管理、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對建材市場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抽查,特別是對住房質量直接相關的鋼材、水泥、墻材、門窗等建材和制品進行質量檢查,凡不滿足技術標準要求的建材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5、建筑施工應由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工匠承擔。四層及四層以上或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擔施工,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項目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三層及三層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農村建筑工匠承接施工。
46、施工企業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按照設計圖紙、文件和有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應進行技術交底,建筑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每個村莊應有1~2名監理或技術人員現場監理或檢查。
47、施工企業應當科學組織施工,落實建設工程生產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生產操作規程,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等多發事故發生。搞好施工現場的圍護,減少對周圍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干擾。
48、新居民點建設工程中,要加強施工監理,嚴格隱蔽工程驗收;在新居民點建設完成后,應當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做好建設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49、基礎設施配置
(1)供水和排水
結合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引導鄉鎮和村莊逐步實現集中供水,供水到戶,滿足農村地區飲用方便、人畜的要求。
鄰近城鎮的村莊,可通過連接城鎮供水管網供水到戶。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連村連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無條件建設集中式供水設施的村莊應加強對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壓機井等)的衛生防護,保護供水水源。淡水資源匱乏地區,可利用屋頂有組織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場及水窖收集雨水,并經存貯處理后,作為村莊生活用水的補充水源。
結合村鎮整治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和論證,提倡規劃建設雨污排水設施,逐步實現“雨污分流”的排水體制。村莊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地形和排水量,采用明溝或暗渠的方式,使宅院和村莊內的雨水及時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體,防止造成內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多途徑進行污水處理。經濟條件較好和規模較大的村莊可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如氧化溝、生物塘、人工濕地、生物濾池、地埋式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等);鄰近城鎮村莊的污水可納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欠發達地區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如三格式化糞池、雙層沉淀池等)進行處理。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應妥善處置,避免引起二次污染。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的污泥可用作農業肥料,但不能用于蔬菜地和放牧草地。
(2)糞便處理
按照現行標準,有條件的地方應建設水沖式公共衛生廁所,定期清掃和消毒。推廣采用“三格式”化糞池形式的無害化衛生廁所,并可與沼氣發酵池結合建造。
按照現行標準建設農村戶用廁所,推廣采用衛生旱廁(包括三格化糞池式、沼氣池式、雙甕漏斗式、糞尿分離式、完整水沖式),逐步過渡到無害化衛生廁所。水資源短缺地區結合當地條件推廣應用新型衛生旱廁和糞便與尿液分離的生態廁所。
沼氣發酵池與廁所、畜圈禽舍結合修建,及時收集清理廁所糞便和畜禽糞便,使用密閉容器運送至沼氣發酵池。加強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提倡將各類糞便進行處理之后用作農業肥料。
(3)垃圾處理
生活垃圾宜逐步推廣農戶分類收集、村莊集中、鄉(鎮)中轉、縣(市)級處理的方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村莊內應設置垃圾固定收集點,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定點分類收集、密閉貯存、運輸,并由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周圍環境。
垃圾收集點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或垃圾間。垃圾收集點、垃圾站的建設應做到防雨、防漏,保持清潔,防止污染環境。村莊垃圾填埋場原則上應由所在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統一設置。
建立定期垃圾清掃制度。清掃道路,清掃場地,加強排水溝渠的日常清理維護,防止垃圾和各種雜物淤積阻塞,保持村莊內環境整潔有序,為村民營造良好的居住生存空間。
50、公共服務設施配置
(1)村莊和集鎮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機銜接,分主次、緩急分步實施,達到既滿足當前居民生產生活需求,又為今后經濟社會發展、村鎮規模變化、城鎮化水平提高等留有發展余地。
(2)村莊和集鎮服務設施可根據村鎮總體規劃分縣、鎮(鄉)、村三級配置。各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類別、數量和規模,應根據村鎮不同職能、規模、所在地域、環境條件和人口構成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
(3)對于服務人口較多、規模較大、投資相對較多的公共服務設施,可視具體情況或依托城市或多村多鎮聯建共享,形成地域的公共服務中心,避免分散重復建設。
51、環境建設
(1)改善農村的公共環境和總體風貌。要改善主要街巷、公共建筑和建筑歷史文化遺產及其周邊地段、室外公共活動場地和空地、中心休閑綠地、河塘水體、村莊出入口等的公共環境建設,打造良好的農村總體風貌。
(2)充分利用現有自然條件和人工環境要素進行綠化(包括農戶房前屋后、庭院內外、道路和溝渠兩側、水體周圍),綠化以栽種樹木為主,種草種花為輔。植物配置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長、抗病害、生態效果好、有經濟收入的品種。
(3)重視改善室內環境
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采光,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注意防止炊事和采暖燃煤煙氣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和中毒。
使用對人體健康、環境污染小的裝飾材料,防止并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室內空氣造成的各種污染。
保持室內適宜的溫濕度,防止室內潮濕、結露和各種有害生物(寄生蟲、蟑螂、螞蟻、細菌、霉菌等)的滋生。
52、建立健全機構,合理配備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
(1)農村住房建設涉及范圍廣、環節多,立足各地實際,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和管理權限,探索符合基層村鎮特點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建立、健全各級規劃建設管理機構,保留正式編制。建議縣級建立主管局,鄉鎮配備專職規劃建設監察員,村莊設置專(兼)職建設工程協理員,同時明確崗位責任。
(2)利用大學畢業生去農村基層工作(大學畢業生當“村官”)的時機,選聘相關規劃、建筑、結構工程專業的畢業生深入鄉鎮和村莊,充實農村基層管理人員隊伍。
53、建立和完善各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形成推進農村住房建設的合力。農村住房建設涉及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經貿、教育、監察民政、交通、電力、衛生、審計、銀行等部門。要在各省(區)、市政府統一下,建設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一致,形成合力,為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
54、建立長效的技術服務機制
(1)建議省(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建不同領域的農村建設技術服務小組(或其他組織形式),對規劃、設計、節能、防災減災、材料、施工、環境建設等進行技術服務、巡回指導,及時解決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鼓勵各縣(市、區)與就近城市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建立互惠共贏的協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組建農村技術服務機構(中介機構),多渠道吸引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農村住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監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村莊組建農民自建房的咨詢服務機構,為農戶提供住房設計、建設等咨詢服務。
(2)組織編制標準規范(指導意見),提供多樣化的設計圖紙
省(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組織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房建設標準規范。市、縣(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村民住房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以指導村民住房建設。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不同地域民居特點加強對村民住房規劃、設計、建設的指導,向農民推薦設施完善、功能齊全、造型多樣、體現地方和民族特色、符合不同經濟水平村民需要的住房設計圖,推廣使用適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
55、建立許可、認證、監理和驗收制度
(1)建立和完善選址意見書和開工許可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實施農村住房選址意見書制度,加強對農民住房建設選址的技術審核,保證農民住房的合理選址和住房。要逐步建立和實施開工許可制度,確保落實先設計后施工原則,切實加強農民住房的設計審查。
(2)建立農民住房建筑工匠資格認證制度,大力推進農村建筑工匠隊伍建設。按照自愿參加、適當補貼的原則,加強農民住房建筑工匠的業務技術培訓。對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工匠個人,頒發農民住房建筑工匠資格證書。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農民住房建筑工匠資格認證的具體管理辦法。各地要積極引導取得農民住房建筑工匠資格認證的工匠個人或由其組成的農民住房建筑施工隊伍優先承接農民住房建設工程。
(3)對農村住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工程項目,應進行制度性的跟蹤監理與竣工驗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工程質量。
56、加大技術培訓力度。要以現行相關政策法規和指導意見為主要內容,開展多層次的農民住房建設技術培訓。大力宣傳推介農村住房建設的好典型、好做法,充分發揮示范、試點的帶動作用,不斷提高我國農村住房建設水平。